因公出国(境)归国报销指南
一、因公出国(境)用汇申请和费用报销、补贴标准及范围,严格遵照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执行,可参阅国际处网站“下载中心——规章制度”一栏。
二、出国(境)审批和外事管理严格按照修订的“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外发[2024]285号)执行,可参阅国际处网站“下载中心——规章制度”一栏。
三、回国报销流程
1.第一步确认已归还因公证照后,组团教师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 — 教师因公临时出国(境)— 回国及报销模块,提交回国总结、出访照片、护照首页及出入(境)盖章页。
2.第二步请提交以下纸质报销材料前往出国(境)事务科(卫岗校区行政南楼A302;滨江校区行政楼A321)进行涉外费用审核,审核前会确认系统是否已提交第一步的材料)。
纸质报销材料包括:
(1)打印任务批件1份;
打印路径:出访申请—点击姓名—报表信息—选择“批件”;
(2)南京农业大学境外日程及境外费用明细单1份;
打印路径:
第一种方式:进入外事(港澳台)系统-左侧回国及报销模块-填写回国及报销过程中可下载;
第二种方式:通过出国(境)事务科回国及总结审核后,进入外事(港澳台)系统—点击姓名—报表信息—选择“境外日程及境外费用明细单”。此单上仅列明发生在境外期间的或涉外的费用,明细单上需团组所有出访人手写签名;
(3)需要报销的境外费用票据;
(4)打印护照首页及出国(境)日期章页1份;
(5)如报销经费本号与申请时经费本号不一致,需提交“情况说明”(单位领导签字、盖单位公章)至出国(境)事务科审核。
(6)如需借款,请携带借款单、任务批件或主办方证明材料,至计财处会计二科办理借款手续,回国核销时应及时还款。
外文票据上需中文翻译注明支出费用名目,同时需经办人、出访人、经费负责人签字。
3.原则上3个工作日后可联系出国(境)事务科(联系电话:卫岗校区84398711、滨江校区84396863)确认第二步提交材料的审核结果,并取回经第二步审核后的纸质材料;
4.请报销人自行携带以下材料至计财处会计二科进行核销(卫岗校区行政南楼A106五号窗口、滨江校区行政楼A116)进行核销,因公出国(境)报销无需在财务系统做网报单:
(1)出国(境)事务科盖章后的任务批件;
(2)第二步审核后的南京农业大学境外日程及境外费用明细单;
(3)境内外所有需报销的票据及支付记录;
(4)下载填写并打印南京农业大学差旅费报销表A4;
下载路径:http://jcc.njau.edu.cn/info/1021/3556.htm,此单上列明发生在境内和境外所有需报销的费用。
(5)打印中国银行汇率查询截图;
付款的汇率按付款日期当天中行折算价计算,补助汇率境外期间日期任选一天。汇率查询网址:https://www.boc.cn/sourcedb/whpj/;
(6)如报销总金额超过10万,需另附大额审批单;
下载路径:http://jcc.njau.edu.cn/info/1021/1434.htm
提示事项:
1.纸质发票等材料交至国际国教出国(境)事务科前请确保已经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中提交了总结及照片。
2.关于交通费报销,可报销往返国际旅费、抵离当天机场与入住地之间的交通费、城际间交通费(需注明起讫时间和城市);不可报销市内交通费,如出租车、公交、地铁等,这部分已算在每日公杂费中。
3.关于伙食补贴,如邀请方不提供伙食,则可领取伙食补贴。餐费可选择实报实销,但金额不得超出伙食补贴标准,或选择统一按伙食补贴发放。不得报销未经提前审核同意的宴请费用。
4.关于公杂补贴,公杂补贴系包干使用,范围包括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上述费用不再另行报销。
5.如出国(境)时长在30天内(不含30天),按照因公临时出国(境)标准发放伙食、公杂补贴,标准可见以下链接: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含各国地区住宿伙食公杂开支标准),其中住宿标准按以下更新文件执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17]434号).pdf
6.如出国(境)时长在30天及以上,按照长期标准发放补助(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标准可见以下链接:财科教〔2019〕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标准的通知》.pdf 同时,不再重复报销在外住宿费、城际间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7、单次出国费用原则上应三个月内完成一次性报销,不得拆分。
8. 电子发票需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票(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并打印。
9. 学生因公出国(境)回国报销参照以上教师报销流程及方式。
10. 三个月以上长期出国(境)教师另需在归国后至出国(境)事务科及人力资源处办理相关报到手续。